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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医疗、卫生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避孕药品和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

2、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2027年12月31日前,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

3、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注意:以下不免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免税。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 4.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

4、构等卫生机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免税。依据:财税200042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四、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注意: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五、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2113号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2129号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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